个销云 个销云 个销云

税务稽查之三 偷税与逃税罪

文章发布于:2023-09-23 14:18:46





一.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在偷税认定中,税企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故意”。税务总局下发的文件中,有主观故意的,认为是偷税,但是《税收征管法》对偷税的定义并无“故意”。


二.偷税之后面临的处罚

 

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追缴未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处0.5倍至5倍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面对偷税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核定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六项可以核定征收的情形,其中第三项|“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笔者认为与账簿有关的,如法律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未设置账簿的、虽设置账簿的,但账目混乱的,难以查账的,可以进行核定征收。
国税总局规范性文件,如国税发〔1998〕066号,纳税人账外经营部分的销售额(计税价格)难以核实的,可以按照增值税实施细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核定征收。
窃以为,上述方式之外需要查账征收,因为核定征收毕竟站在估计的角度,准确性和纳税人的权益方面保护不是很足。


四.关于逃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义与立案标准  


在刑法分编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对税收犯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刑罚规定。
逃税罪的定义:“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逃税罪在立案方面,逃税罪有三种情形:
①数额在10万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税务机关下发追缴通知后,拒不缴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②纳税人五年内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的;
③扣缴义务人欺骗、隐瞒,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万以上。
         
骗取出口退税罪定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关于逃税罪第四款   


《刑法》【逃税罪】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正是有了逃税罪的第四款,范某才免于牢狱之灾,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免于刑事责任。如果范某没有钱处理这些事情,也要踩缝纫机。


六.行政的偷税与刑事逃税   


在1992年发布的《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偷税罪定义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定义的是一样的。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做了修改,

正是由于刑七的修改,范某和刘某待遇完全不同,刘某手提了银手铐,唱了铁窗泪,但是范某获得了“范八亿”的称号。


笔者认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案件,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且未积极妥善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接受行政处罚的,那么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是逃税罪。


微信扫码

分享文章素材

建立自己的品牌素材库

立即体验

相关文章

更多文章

相关文章

拼命加载中...
已经到底了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

我要合作

申请免费试用

您的称呼:

公司:

您的手机:

验证码:

期望合模式:

详细需求:

立即体验